使用條款

使用條款

獨立行政法人大阪市博物館機構 大阪市立科學館(以下稱「本館」)訂立《大阪市立科學館票務網站使用條款》(以下稱「本條款」),如下所述。

請在承諾本條款的前提下,使用由本館提供的大阪市立科學館票務網站(以下稱「本服務」)。

第1條:本條款的適用範圍及變更

1.使用本服務的客戶視為已理解並承諾本條款的所有內容。

2.本條款適用於客戶使用本服務時的所有行為。

3.本館可在未事先取得客戶承諾的情況下更改本條款,客戶需每次確認本條款。若在條款變更後客戶仍使用本服務,則視為客戶同意該變更。變更後的內容將成為唯一有效的條款。

第2條:使用條件

1.本服務僅面向通過互聯網購買大阪市立科學館展覽、天文館觀覽及其他活動門票(以下稱「門票」)的客戶。禁止將本服務用於購買門票以外的目的。

2.本服務僅面向能自行操作和使用電腦和互聯網,且其電腦已設定電子郵件等設施的客戶。如果因客戶的設備、網絡、操作系統或供應商等原因無法正常使用本服務,本館不承擔任何責任。

3.在購買門票時,客戶需在指定表格中填寫電子郵件地址、電話號碼等個人信息(以下稱「個人信息」)。若出現漏填、無法辨識的字符或虛假填寫,則可能會拒絕客戶的購買申請。

第3條:禁止行為

1.禁止客戶將門票轉售或提供給第三方,無論是否以營利為目的。也禁止客戶以自身利益為目的無償轉讓門票。

2.禁止客戶為轉售目的或提供給第三方為目的而購買門票。同樣,禁止客戶為自身利益無償轉讓門票而購買門票。

3.若客戶違反第1項或第2項,將採取措施使該門票無效。並且,不予退還代金。

4.客戶在使用本服務時,不得從事以下行為:
(1)侵犯或可能侵犯本館或其他客戶等第三方的著作權、商標權等知識產權、財產權、隱私等權利的行為。
(2)違反公序良俗的行為或可能違反公序良俗的行為,或向其他客戶等第三方提供違反公序良俗的信息的行為。
(3)構成犯罪或可能構成犯罪的行為。
(4)無論是否在選舉期間,從事選舉運動或類似行為。
(5)從事性風俗、宗教、政治相關活動。
(6)與本服務相關的,未經本館同意的營利行為。
(7)偽造個人信息或冒充他人的行為。
(8)通過本服務或與本服務相關,使用或提供電腦病毒等有害程序的行為。
(9)違反法律或可能違反法律的行為。
(10)其他本館認為不適當的行為。

第4條:門票銷售

1.客戶可通過本服務購買的門票種類及價格以銷售頁面所示為準。但門票種類及價格可能會因本館的安排而不預先通知地變更。

2.客戶通過本服務申請購買門票時,以本館在銷售網站上顯示可查詢的購買記錄或將購買完成的電子郵件發送至註冊的電子郵件地址(郵件伺服器記錄)中的任何一個較早的時間點,視為銷售合同成立。

3.購買指定日期門票後,無法更改來館日期。請確認後再進行購買。

第5條:支付方式

門票購買費用僅能通過「信用卡支付」完成。可使用VISA、MasterCard、JCB、AMEX、Diners Club。虛擬卡等無實體信用卡不可使用。

第6條:門票交付

門票的接收方式是通過購買時註冊的電子郵件地址和密碼訪問本網站的購買記錄來顯示門票(二維條碼)。購買多張門票時,可在本館指定日期前進行門票分配手續。客戶需按照本館通知的電子數據獲取方法獲取門票(二維條碼)並從指定入口進入。門票(二維條碼)可以打印使用。若當日忘記攜帶接收門票(二維條碼)的手機或因手機故障導致條碼損壞,將不予退款。若因其他原因無法接收門票(二維條碼),也不予退款。

第7條:拒絕銷售及交付

本館可在以下情況下拒絕銷售或交付門票:

(1)客戶對本館規定事項進行虛假申報或未申報必要事項。
(2)客戶從事妨礙其他客戶或第三方、或妨礙本館順利銷售的行為。
(3)客戶未在本館指定期限內完成規定手續。
(4)客戶未遵守規定的購買方法。
(5)客戶違反本條款的行為。

若因上述情況造成本館損失,本館可向相關客戶索賠。

第8條:門票的更換、變更、冷卻期

門票購買合同成立的門票,在來館當日上午9時前可取消。門票的更換、變更及當日9時以後的取消無論任何理由均不受理。但如果本館與客戶之間的門票購買合同無效或被取消,或因本館的違約而由客戶解除合同,則不在此限。本服務銷售的門票不適用冷卻期。

第9條:丟失和被盜

無論在任何情況下(丟失、被盜、損壞等),均不重新發行門票。

第10條:門票的退款

因天災等不可抗力或本館安排而臨時閉館,門票費用將按本館規定方式退款。但若超過退款期限或門票(二維條碼)損壞、丟失,則不予退款。客戶的退款額僅為門票費用,本館對於門票以外的費用(交通費、住宿費、通信費等)不承擔退款或賠償責任。客戶需承諾退款可能需要3~4周時間。

第11條:銷售結束及重開

即使在門票銷售期間,當達到本館的銷售計劃數量時,該門票銷售將結束。但若有額外的使用名額,銷售可能會重新開放。

第12條:門票免責

1.對於非直接從本館購買的門票,本館不承擔銷售責任。

2.因通信線路擁堵或電腦系統故障等原因導致門票申請或購買的結果確定或通知延遲或無法進行,本館對因此給客戶或第三方造成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13條:關於個人信息

1.本館將根據下述目的記錄顧客的個人信息。此外,顧客同意本館記錄其購票歷史及使用本服務的歷史等信息(以下稱「個人歷史」)。如顧客不同意提供個人信息及記錄個人歷史,則無法使用本服務。

2.本館將顧客的個人信息或個人歷史用於以下目的。若將個人信息或個人歷史用於本條款未定之目的時,將另行通知使用目的,並獲得顧客同意。

(1)通過電子郵件等方式通知與顧客申請相關的票務銷售及其附隨服務

(2)通過電子郵件等方式通知本館處理的票務及問卷等信息

(3)提供與票務及本館服務相關的用戶支持(如查詢回應等)

(4)提供與本服務相關或附隨的其他服務

(5)為本館的營銷活動製作不可識別個人形式的統計資料

(6)進行運營上必要的身份驗證及根據法律要求的查詢等

3.顧客同意,本館為達到前述目的而使用個人信息時,可在必要範圍內向受託第三方(以下稱「業務委託方」)披露個人信息,並允許業務委託方在執行受託業務所需範圍內使用個人信息。在此情況下,本館將通過合同方式要求業務委託方不得向其他第三方披露、洩露個人信息,並且不得將個人信息用於執行受託業務以外的目的。

4.顧客在以信用卡支付購票時,將同意本館為確認信用卡有效性等,與信用卡公司交換個人信息。

5.在以下情況下,本館可在未獲得顧客同意的情況下,向第三方披露全部或部分個人信息及個人歷史:

(1)根據法律規定的情況

(2)在保護人的生命、身體或財產所需的情況下,難以獲得本人同意時

(3)在為促進公眾衛生或兒童健全成長特別必要的情況下,難以獲得本人同意時

(4)在國家機關或地方公共團體或其委託方執行法律規定的事務時,因獲得本人同意而可能妨礙該事務的執行時

6.本館將採取合理措施保護顧客的個人信息及個人歷史,以防流出、消失、不正當訪問、篡改、破壞等。

7.顧客如提出以下請求,本館將在進行必要確認後,採取合理措施:

(1)向顧客公開個人信息

(2)訂正、追加或刪除個人信息

(3)全部或部分撤回對個人信息使用及披露的同意

第14條:免責條款

本館對於本服務提供的各種信息及其他與本服務相關的顧客或第三方損害,除本規約另有規定外,不承擔任何責任。但如該損害因本館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則不在此限。

另外,顧客需自負責任使用本服務。

此外,未成年人使用本服務需在親權人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及責任下進行。

本館對於顧客在使用本服務時輸入、發送的個人信息將進行加密處理等嚴格管理,並充分注意保密性,但不保證能完全防止信息洩露、消失及他人篡改等情況。

本館對於本服務內容、及本服務提供的信息或服務,及顧客通過本服務或本館發送的電子郵件等獲得的信息等,不提供其安全性、正確性、確實性、有用性、最新性、目的適合性、合法性、道德性等任何保證。

本館對於本服務鏈接的各網站所包含的信息、服務等不承擔任何責任。

本館不對因顧客行為導致第三方損害承擔任何責任。

第15條:合意管轄

如顧客與本館因本服務發生紛爭,將根據訴訟金額將大阪簡易裁判所或大阪地方裁判所作為第一審的專屬合意管轄法院。